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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对铅蓄电池消费税进行调整和完善

围观能源(稿源) 2023-3-4 11:05 No.2190

“从目前情况看,国家通过电池消费税的政策调节,电池企业的技术升级已达到预期作用,电池不再是‘两高一资’产品,继续对铅酸蓄电池征收消费税不尽合理。”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说。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张天任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铅酸电池行业的转型升级,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个别电池企业即使环保未达标,也应由环境保护税来进行调节”,建议对铅蓄电池消费税政策进行一些调整和完善。

根据电池行业协会统计,2015年开征电池消费税以前,全国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达到3000多家,大多是“低小散”式小企业,生产的蓄电池,都是极板含镉类、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管式铅蓄电池等,曾发生多起环保事件,仅2011年至2014年就发生几十起环保事件。因此,铅蓄电池被列入《2017年版环境保护综合目录》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015年,为促进节能环保,国家对电池开征消费税,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征收,适用税率4%。同时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张天任介绍,征收消费税后,增加了电池企业的生产成本,倒逼“低小散”电池生产企业淘汰,保护了骨干企业,电池生产企业通过优胜劣汰,降到2022年的200多家。

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11月发布的《全国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统计公报》,2020年,全国铅蓄电池行业研发费用投入总额为860.65亿元。大多骨干企业还进行转型升级,研发新能源技术,开拓生产锂电池、氢能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

“通过7年的电池消费税政策实施,已经达到了抑止高污染蓄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引导无污染动力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的调控作用,完成了政策调节产业发展的使命。”张天任说。

人大代表建议对铅蓄电池消费税进行调整和完善

铅酸电池行业的转型升级,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摄影/章轲

相关行业调查显示,2016年以来,我国电池企业生产工艺发生了很大变化,电池生产采用再生材料,板栅铅合金与铅粉生产采用再生铅超过40%,外壳塑料槽采用再生回收塑料超过80%,铅蓄电池电解液采用废酸回收处理循环利用超过30%。

在废铅蓄电池收集率方面,据统计,我国2015年废铅蓄电池收集率约20%,2020年试点省份试点企业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达48.61%,预计2025年将达到70%,确保铅蓄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处置的闭环,解决了消费垃圾污染问题,提升我国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的整体污染防治水平。

在能耗方面,经过回收冶炼,获得大于99%的铅重复利用率,废铅蓄电池几乎100%回收。2022年我国废铅年再生约290万吨,约占年耗铅量49.8%。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数据,与生产原生铅相比,每吨再生铅可节省659千克标煤,节水235立方米,减少固体废物排放128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0.03吨。骨干企业引进直接流母线节能充电装备等设备,使得能耗降低30%,电耗下降40%,综合节能超过50%。

张天任表示,目前,由于储能尚未实现规模化应用,储能蓄电池的技术开发成本较高。储能用铅酸蓄电池征收消费税,增加了储能蓄电池生产成本,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发展储能产业,促进铅蓄电池行业转型升级,需要财税政策的大力支持。

张天任建议,顺应减税降负的趋势,充分利用消费税税收法定的时间窗口,力争消费税法定时不再将电池列入征收范围;在保留征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电池消费税税率,可将目前的消费税税率降低1到2个百分点。同时,为鼓励生产企业加速设备升级,提高产品无害化水平,将符合条件的高性能密封免维护动力铅酸蓄电池列入消费税免税范围,与锂离子蓄电池、燃料电池等绿色环保电池一样,享受免税政策。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今年致公党中央也将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推进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发展的提案》,该提案建议规范动力电池回收企业行为,加强高效绿色回收技术研发,尽快出台再生利用标准,推广梯级利用技术创新,出台不同种类动力电池的生产和回收标准,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为主体、新能源车企、动力电池企业、储能企业等主体参与的回收利用网络。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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