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1日起 浙江全省范围内 所有非标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违法上路者将面临惩罚 长兴大队积极推进 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我县共有非标电动自行车48.02万辆 已淘汰22.95万 今朝此项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 ![]() ![]() ![]() 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存在较多的平安隐患 致交通事故频发 且驾驶人的相关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请大师抓紧时间 尽快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 已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的,但不合适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平安技术规范》要求。 ①整车质量(蕴藉电池)不跨越55kg; ②最高车速不跨越25km/h; ③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④机电功率不跨越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跨越48V; ⑤高度不跨越1.1米,宽度不跨越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跨越1.25米。 ![]() 答: 下降因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和消防事故。 答: (1)通过正规渠道采办或租赁电动自行车;(2)选择有强制性认证证书和“CCC”标识标志的产物;(3)车辆及标配电池有“浙品码”的产物。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主要参数 ▲“浙品码”可以核验车辆和蓄电池的各项参数是否匹配 答: 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责令更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更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全县共14处非灵活车上牌点,图片可放大查看。 长兴交警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距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 倒计时 还有23天 今年末 将全部淘汰! 为了不影响您的出行 请尽快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进行淘汰置换吧 ![]() ![]() ![]() 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务必正确佩戴平安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载物,不醉酒驾驶,配合维护长兴的平安、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