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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已建成充电桩不到公共充电桩总量1%,最新方案力推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明年底前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能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能源观察(稿源) 2022-8-25 16:16 No.1183

每经记者:张蕊 每经编辑:陈旭

8月2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第一阶段,是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第二阶段,是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第三阶段,是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运输研究所副研究员贺兴东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出台这一方案,一方面是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保有量与日俱增,对出行充电的需求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总量不够、覆盖面不足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无法有效满足电动汽车远程出行的充电需求,供需矛盾日渐显现,既给人民群众的电动汽车出行带来了不便,也不利于电动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总量不够、覆盖面不足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产销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001万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预测,到202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新车保有量将超过2500万辆;到2030年将达到8000万辆。

高速路已建成充电桩不到公共充电桩总量1%,最新方案力推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明年底前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能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截至7月份,全国公共充电桩数量已超过157.5万个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在解读该《方案》时表示,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需要。

事实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也积极贯彻落实,早在2014年就印发相关文件,部署各地“结合新能源汽车用户规模和发展需求,增设加气、充电设施”。此后,持续进行部署推动。2021年,交通运输部又将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列为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加以推动。

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部署各地多向发力、加快推动,确保到“十四五”末,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认真落实,积极推动,截至目前,全国661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已有3102个服务区建成了13374个充电桩,基本满足了当前电动汽车充电要求。

“但与我国新能源汽车迅猛发展相比,目前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总量不够、覆盖面不足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还未全面起步,无法有效满足电动汽车远程出行的需求。”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指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高速公路已建成的13374个充电桩数量,还不到全国157.5万个公共充电桩总量的1%。

贺兴东表示,为此,本次《方案》对公路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全过程都作出了具体安排。

他举例说,比如在土地保障上,《方案》提出,公路沿线充电设施作为服务区(站)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可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还可利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同时,确需新增用地的,可商地方政府参照公路主体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

在资金保障上,《方案》提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给予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

在建设主体上,《方案》指出,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农村公路沿线乡镇是公路充电设施的建设主体。

在运营与维护上,《方案》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并特别强调,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费优惠,确保充电服务费合理、规范收取。

重大节假日期间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方案》明确提出了多项主要任务。

比如在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方案》提出,要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高寒高海拔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建设目标和时序。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贺兴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的目标设定,是一种兼顾了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的考虑。

从当前看,截至今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1001万辆,占汽车总量的3.23%;从长远看,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到202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因此,“上述10%的目标设定,从满足电动汽车远程出行的充电需求角度看,是比较切合实际的。”贺兴东说。

与此同时,《方案》还提出,要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

在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方面,《方案》提出,要制定落实分阶段覆盖方案,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相关要求提高快充站覆盖率。推动城市群周边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效率。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在服务区(站)建设布局换电站。

此外,在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方面,《方案》明确,要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以及实时使用情况,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鼓励探索提供预约充电等服务。统计汇总其他主体在农村公路沿线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充电能力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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