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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服务经营?刑事立案!

电动车杂志(稿源) 2022-8-12 11:07 No.1627


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服务经营?刑事立案!

近日,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查处一起涉嫌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服务经营活动案件,该案件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目前已由鹿城公安分局对涉案单位、人员采取刑事立案。


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服务经营?刑事立案!


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服务经营?刑事立案!

经长期经营,温州公安交警掌握到一条线索——市区一外卖递送点的外卖员存在使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嫌疑。3月8日,交警根据线索排查情况,在鹿城区飞霞南路附近某外卖递送服务部当场查获数辆涉嫌非法改装的无牌电动自行车。

查获后,温州公安交警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先期取证,并移交市场监管局做进一步调查。


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服务经营?刑事立案!

3月18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资料,对6辆鉴定为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展开调查。


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服务经营?刑事立案!

期间,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鹿城区市场监管局、鹿城公安分局、鹿城区检察院等单位多次召开会议,通过紧密配合、层层深挖,最终查明宁波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该案的“幕后操手”。


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服务经营?刑事立案!


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服务经营?刑事立案!

调查人员锁定位于南汇街道某公寓一小门面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蓄电池换电柜、电动自行车钥匙数百把和租赁合同等涉案证据,同时,在附近地下停车场内查获电动自行车20余辆、电压60V的蓄电池20余个。


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服务经营?刑事立案!

经调查,自2021年10月起,当事人宁波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设立登记,擅自向外卖骑手出租电动自行车。同时为提高租用频次,当事人违规对电动自行车使用电压60伏换电蓄电池、解码最大限制车速等,并通过收取车架租金、换蓄电池收取租金返利等两部分来获利。截至案发,当事人对外出租电动自行车500余辆,累计租赁额达100万余元。

下一步,温州公安交警将联合市场监管局继续对该类违法行为实施重拳整治、严查严打,保障交通出行安全。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

以其灵活、经济、便捷的特点

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本案当事人正是抓住

电动自行车自身特点和外卖骑手用车需求

以“共享蓄电池”作为营销手段

对外租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不顾他人生命安全

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

温馨提示

在此,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购买过程中要认准CCC标志,认真比对车辆信息,查看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是否与合格证信息一致,配套附件是否齐全,切勿购买经过改装、拼装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购买或发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或未获得CCC认证的,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温州公安交警持续严查

非法改装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下是往期整治动态

供市民朋友参考

杜绝使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来源:温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林奕君


文章来源【浙江公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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