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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湖北省武汉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布局分析报告 ...

车网联(稿源) 2022-2-1 19:27 No.1266

(一)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划


1、《武汉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到2020年,武汉市新能源汽车达到6万辆的使用规模,建设125个集中式充换电站、7万根充电桩。


2、《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在本市购买、在本市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且已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我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或者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3、《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017—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辆、4000辆、5000辆、6000辆,累计达到180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居我国中部城市前列。


4、《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对纯电动货车不少于100辆的企业,且单车年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按每车每年3000元给予运营补贴,具有冷藏功能的,按每车每年4500元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或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6、《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9年11月,武汉市公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1)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2019年6月25日之后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7〕43号)的规定执行。


(2)加大普通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应当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新增和更新普通公务用车原则上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不低于60%,重点推进在新增和更新机要通信用车、定向路线执法执勤车、离退休干部用车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2)加大社会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出租汽车、通勤车、邮政快递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网约车、驾培驾考车(自动挡)以及总质量8吨(含)以内的园林作业车、环卫垃圾收集车、高压清洗车,原则上应当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7、《武汉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黄金十条”》(2020年9月)


推进新能源汽车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使用环境等方面给予相应奖励和补贴。其中对本市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用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的新能源汽车,按照6万元/辆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资金奖励。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根据日加氢能力给予相应建设补贴资金,最高达500万元。


(二)武汉市充电基础设施市场政策规划


1、《武汉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到2020年,武汉市新能源汽车达到6万辆的使用规模,建设125个集中式充换电站、7万根充电桩。


2、《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017—2020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交(直)流充电桩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个、3500个、4000个、4500个,累计达到15000个。


3、《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


补贴范围有两类,第一类是独立式公共充电站,符合规划前提下,服务社会电动汽车的、独立占地的独立式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低于5个;第二类: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利用既有场地建设运营的公共充电桩,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提供服务的充电桩。


补贴标准为:对于第一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电站,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对于第二类分散式公共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


4、《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7-2022年)》


提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达到4万辆,建成150个以上集中式充换电站、7万根以上充电桩。


5、《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9年11月,武汉市公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1)强化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对于符合全市加氢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的加氢基础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不含)以下的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建设补贴资金;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建设补贴资金;新建日加氢能力200公斤(含)以上的撬装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补贴资金。加氢站运营期间按照10元/千克标准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单个加氢站每年运营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建设全市统一的公益性充电基础设施电子地图和结算系统。鼓励企业安装智能化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第三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监管平台)建设运营全市统一的公益性充电基础设施电子地图和结算系统,为全市新能源汽车创造良好的用车体验。充电基础设施电子地图和结算系统建成后,按照每年50万元标准给予平台财政补贴。


(3)强化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的在线监管。全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应当全部接入第三方监管平台,未接入该平台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有关企业不得享受地方有关财政补贴。对接入第三方监管平台的新能源汽车或者充电桩运营企业,按照每车(桩)50元/年的标准给予联网通讯流量费财政补贴。


资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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